2017/12/01 | 来源:中山商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摘要]近日,北京市工商局对《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版和《北京市家居定作合同》示范文本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价值较高的红木家具,新示范文本对其木材的细分品种予以了明确,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把具体树种清晰写进合同。
近日,北京市工商局对《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版和《北京市家居定作合同》示范文本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对价值较高的红木家具,新示范文本对其木材的细分品种予以了明确,并根据当前国家标准列举了33种主材树种,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把具体树种清晰写进合同,以明确材质和价格,避免消费者因理解偏差造成消费损失。同时,新示范文本还鼓励经营者对消费者做出长于国家规定“三包”期限的承诺并写入合同。
“新招”能否切实保障消费者利益?
北京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以往经营者在推销中惯用大类名称,但每个大类下细分树种间的价格差异较大,如果对具体树种约定不清,很容易让消费者买了低价货。
“新招”要发挥作用,除了要求企业诚信经营,首先还要让更多消费者知道并进一步明确新示范文本的保障范围,让消费者明确自己与经营方有信息平等的权利。同时还应该为家具配备权威的用材检测证明或产品质量证明,否则依然有可能出现挂羊头卖狗肉的的情况。
广东中山的消费者黄先生表示,如果朋友问起自己买的红木家具,他都会把产品质量明示卡拿给朋友看,告诉他们这是什么材质的家具。他认为,产品质量明示卡相当于企业做出的保证,也是双方买卖承诺的组成部分。
像黄先生这样通过产品质量明示卡来判断红木家具材质和好坏的消费者还有不少,虽然他们对材质判断了解不多,但通过网上查询、线下了解等,消费者很容易选到合适自己或有升值空间的红木材质,剩下要做的就是“买对货”。
随着行业规范和企业意识提升,像中山、东阳、仙游三大红木家具生产基地和全国各产区,众多企业已为产品配备了“三证”(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质量明示卡、产品合格证),其中产品质量明示卡就要求写明产品的主要用材。
产品“三证”是2012年实施的《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国家强制标准对在售家具作出的“标配”规范,一方面对企业诚信经营有约束作用,保障了消费者利益,另一方面也不断推进整个行业规范经营。
“新招”会否限制红木家具行业发展?
根据新示范文本,红木家具主材树种列举了33种,涵盖了当前国家标准中认定的红木材质。但根据近年来红木家具行业的发展趋势,由于多种主要用材被列入国际濒危物种的管制范围,各类红木资源越来越稀缺,部分专家学者和行业人士认为,“唯材论”会给行业发展带来制约。
全联艺术红木家具专业委员会专家顾问、华南农业大学博士生导师李凯夫在2017中国新中式红木家具深圳研讨会上表示,木材本无贵贱之分,红木家具行业应以博大胸怀接纳更多优良木材,寻求可持续发展的新路。李凯夫教授认为,优秀的传统文化和工艺才是红木家具的精神之根。事实上,一些红木企业也已经开始寻找优良替代材种,以新木材生产“红木家具”。
新示范文本的出现,是保障消费者利益的重要举措,但行业和消费者也应该树立正确的观念,理解红木家具真正的价值所在。(来源:中山商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何欣仪∕文 梁晓珩∕编辑)